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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安县201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县办发〔2011〕2号)

发布时间:2011-02-14 审核单位:云浮远教 点击数: 字体:[] []

中共云安县委办公室 云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安县2011年村、社区“两委”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1年村、社区党组织和第五届村民委员会、第四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粤办发〔201033号)和《中共云浮市委办公室、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云办发〔201122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的精神,健全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选好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高素质的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经济、政治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建设科学发展新云安,实现富民强县新飞跃奠定坚实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尊重党员群众意愿,严格选举程序,依法依规操作。

⒉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突出重点,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实行一村(社区)一策。

⒊坚持有利于推动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不能因换届而影响发展和稳定。

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采取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社区)“两委”班子,提高村(社区)“两委”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圆满完成我县村、社区“两委”的换届选举工作。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自20111月开始,到20114月底结束,其中投票选举村(居)民委员会环节在410完成,投票选举村、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环节在425前完成。

“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的三个组成员换届选举与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同步进行。并按云浮市“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指引(试行)实施。

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选举准备阶段(2011年1月11月31)

⒈成立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县成立村、社区 “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各镇也要相应成立村、社区 “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由专职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各村(社区)的指导小组,由负责挂钩联系村(社区)的镇领导担任,成员由驻村的镇干部组成。

⒉加强宣传。县委宣传部和广播电视台要加强宣传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尤其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宣传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目的意义。各镇、村(社区)要采取进村入户、出墙报、宣传车广播、拉挂横标、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将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积极性。

⒊培训人员。各镇要举办培训班,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和村级选举工作骨干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村(社区)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县下发的有关文件以及选举工作程序等。培训采用集中培训和村(社区)分级负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⒋选举经费。各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经费由县、镇、村(社区)共同负责,选举工作中的表格、参选证、选票等,由各镇按照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统一模式印制。

⒌做好村(居)民委员会财务审计。在换届选举前一个月,各镇人民政府要协同县审计局、财政局、农业局等部门组织、安排农业服务中心和财政所对各村(居)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清理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在选举日10天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选举实施阶段(2011年2月14月25)

村“两委”班子成员总职数(含交叉任职):一般35名,特大村(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一般79名。其中,村党组织一般设委员35名,特大村不超过7名;村民委员会一般设成员35名,特大村不超过7名,原则上与上届职数相同。

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职数。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50人以下的,设委员3名;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委员35名;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设委员57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1000户以下的,设成员5名;1000户以上2000户以下的,设成员7名;2000户以上的,设成员9名。

村、居委会成员中必须至少有一名妇女干部。注重推荐优秀年轻干部进村、社区“两委”班子(一般兼任团支部或团总支书记)。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要进一步提高村(社区)“两委”交叉任职比例。村、社区党组织根据镇党委提出的人选建议意见和民意调查情况,提出新一届村(居)委员会候选人的建议意见,按程序进行村(居)委员会选举,再进行党支部选举。村()委员会主任是党员的,提倡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支部书记;提倡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或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 “两推一选”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1.党员群众推荐。结合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述职评议和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组织本村党员、村民或村民代表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村党组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推荐的群众人数由上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党组织推荐。村党组织按照任职条件,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

3.确定候选人。镇党委按照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2倍的人数,根据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村党组织推荐情况综合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在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4.党内选举。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经镇党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三推一评一选”产生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1.组织提名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和个人自我推荐。面向社会公布社区党组织委员职位、任职条件、报名地点。组织提名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个人自我推荐,均需向社区党组织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党员群众联名推荐的须10人以上联名,并征得被推荐人本人同意。镇党委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经集体研究,从推荐人选中按照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2倍的人数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2.民主测评。组织候选人初步人选与党员、群众代表见面,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测评。社区党员人数少于200人的,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本社区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社区党员人数超过200人的,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100人。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代表一般包括:本社区工作人员、居民代表、居委会成员、居民小组正副组长,驻区主要单位党组织代表,本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团干部、妇女干部代表等,具体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确定候选人。镇党委根据民主测评情况,在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4.党内选举。社区党组织实行由党员大会选举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然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正、副书记;提倡有条件的社区党组织实行“双直选”,即先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差额选举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召开党员大会直接等额或差额选举正、副书记。选举大会可邀请居民代表列席。

积极探索驻区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共建的新路子,各地可结合实际增设一定比例的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鼓励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兼职委员不占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七至十一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由村党组织主持,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也可以将选举委员会成员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推荐方式和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有一定的代表性,应有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职务自行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职务自行终止或者被免职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告,其所缺名额按原推选时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村党支部成员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组织本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任期自推选产生之日起至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时止。其职责有:

1)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解答村民提出的有关选举的问题;

2)制定本村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后公告;

3)确定、公布选举方式、选举日和日程安排,准备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选票和其他表格;

4)培训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公共代写人等工作人员;

5)审查、登记并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处理村民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申诉;

6)审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依法确定、公布候选人名单;

7)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8)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9)主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

2、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各村要认真做好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保证村民依法享有民主选举权利。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要在选举日的20天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张榜公布,并颁发参选证。

3、确定选举方式。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可以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

1)采取有候选人选举方式的,候选人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投票提名产生。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也可以自荐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并在选举日十五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自荐材料。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在选举日十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以姓名笔划为序公布自荐名单。

在直接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村民委员会职位、职数和任职条件,在村委会和和村民小组所在地张榜公布。

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村党组织可以根据村工作需要和大多数村民的意见,依据任职条件对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出建议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村党组织提出的建议人选名单和参选村民自荐竞争者名单一并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投票提名,由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提名有效。提名大会按投票选举大会程序进行。同时村委员会成员的正式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其中必须至少有一名妇女。候选人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审查后,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并于选举日的5天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张榜公布。

2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的,在选举日直接进行投票选举。有意愿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应当在选举日10天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参选意愿。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有参选意愿的村民进行资格审查后,在选举日5天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以姓名笔划为序公布参选人名单。

4、选举程序。选举程序是换届选举工作的中心关键环节,是有选举权的村民行使自己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因此,选举前要充分准备,精心组织,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操作,保障每个选民的民主选举权。选举前要尽可能通知到每一个选民,动员广大选民积极投票,提高选民的参选率。

投票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核实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人数、办理委托投票,公布名单。

2)提前5天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安排。

3)准备票箱和选票,布置选举大会会场,设立投票站;选票由镇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加盖本村民选举委员会印章

4)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公共代写人等工作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5)向村民公布或者说明写票方法和其他选举注意事项。

6)完成村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准备事项。

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投票选举可以采取召开选举大会方式,也可以采取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票站方式;对于不能前往大会会场或投票站的老、病、残等选民,可以采用流动票箱投票,但要严格设立和使用流动票箱,尽量少用流动票箱。确需使用的,要严格符合按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八条“居住分散,确实不便到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报乡、民族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并公告后,可以设立流动投票箱进行投票的规定。票箱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还要必须有3人以上监票人负责监督。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流动票箱都要按规定的同一时间进行投票,流动投票箱的投票时间一般不能早于选举大会会场投票时间。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都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情况下按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

选举结果的确认,严格按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执行。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且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有效。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本村其他村民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2)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得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3天内对得票数相同的人再次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当另行选举。

5、宣布选举结果。投票结束后,要把票箱密封。投入票箱的选票应在选举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场公开唱票、计票,不得在选举大会会场(提名选举会场)中心投票站外开箱计票,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公告当选名单。选票要当众封存并交镇社会事务办妥善保存。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分别报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实行户代表或居民代表方式选举社区居委会的主要步骤:

(1)上届居民代表选举产生选举委员会。

(2)选举委员会确定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的产生方式。

(3)进行选民和户代表登记。

(4)选举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

(5)召开新产生的居民代表会议确定由户代表或居民代表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

(6)召开户代表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投票产生居民委员会。

(由全体选民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的参照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进行)。

选举村(居)民小组长和推选村(居)民代表。

选举村(居)民小组长和推选村(居)民代表一般在村(居)民委员会正式投票选举前进行。

1、选举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小组长一般设组长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组长一至二名。任职条件参照村(居)委会成员任职条件,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召开全体参选村(居)民小组会议或者户代表会议(召开户代表会议的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选举程序参照选举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程序。

2、推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村(居)委会成员的任职条件。名额按每五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居)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居)民代表总人数不得少于20人,并且妇女代表应当占村(居)民代表的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要有广泛性,要有人大代表、党员代表、团员代表、村(居)民小组长代表、民兵代表、种养能手代表等。推选村(居)民代表一般把名额分配到村(居)民小组,选举村(居)民小组长时一并推选村(居)民代表。

()工作交接和建章立制阶段(2011年4月2655)

1、做好交接工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镇人民政府将受县民政局的委托向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颁发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的10天内,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下,新旧“两委召开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会议,完成公章、办公设施、经营资产、财务帐目、档案资料等的交接手续。镇人民政府要派出人员加强对交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镇党委、政府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移交中发现重大问题的,村干部和村民可以向镇党委、政府或者县纪检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反映,受理单位应及时依法处理。造成村集体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建章立制。镇党委、人民政府应指导村(社区)“两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制定本届村(社区)民委员会的工作目标,并向村民公开承诺。修订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规民约、村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同时,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资料的整理建档工作。

()检查和总结阶段(2011年 5月6日至530)

选举工作结束后,县、镇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下至上逐级对村(社区)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的内容主要有:参选村民登记、推选选举委员会成员是否依法推选、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组织投票等重要环节是否依法进行,督促指导是否及时有力,对出现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工作如何?选举工作有无违法违纪现象,新一届村()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依法处理。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撰写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在2011515前,报县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切实加强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各镇要落实层级责任制,镇委书记要亲自抓,切实负起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村、社区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和落实谁牵头谁负责的责任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在村(社区)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办事,县直单位和上级驻云安单位要高度重视挂扶村的换届选举工作,不仅在人力、财力上大力支持,而且要全程跟踪指导。组织、人大、民政、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在推选村(社区)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社区)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过程中,如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情节较轻的,由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民政局进行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访、民政、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尊重农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并把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争取群众的谅解。总之,对群众来信来访,不能上推下卸,敷衍了事,更不能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确保我县第五届村“两委”和第四届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云安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中共云安县委办公室

云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112

 

 


附件:

云安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期

项目

内容和要求

负责人

选举准备阶段

1

1

1

10

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1、县、镇分别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指导)小组及办公室。

2、县召开工作会议,部署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3县制定下发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和日程安排。

县、镇党委、人大、政府

1

11

1

20

动员

部署

1、县举办村、社区换届选举骨干培训班。

2、各镇分别召开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培训村、社区“两委”换届的选举工作骨干队伍。

3、各镇各村要通过拉挂横标,张贴标语、出黑板报等加大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

各镇党委、政府

调查

研究

1、各镇组织干部进村入户摸清摸实村(居)情、党情、民情,特别要调查掌握村()民的思想动态及研究分析排查本届换届选举的难点村、社区,对这些村、社区可能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早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和对策。

2、镇、村(居)组织党员、村(居)民、村(居)民代表评议现任“两委”成员及三组成员。对现任村(居)干部进行考察,全面准确掌握他们的情况。

1

21

1

31

制定

方案

各镇要根据县的方案内容和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和日程安排。

各镇党委、政府

村(居)财审计

镇委派审计小组对所辖村(居)的财务进行审计,并公告及向村(居)会议或村(居)代表会议报告。

各镇党委、政府

 

 

日期

项目

内容和要求

负责人

选举准备阶段

2

1

2

25

研究各类人选

各镇要统筹考虑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的建议成员,特别要考虑配好配强“一肩挑”人选。

镇党委、政府、

村(居)动员部署

1、各村、社区召开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部署本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参加人员为村、社区“两委”成员、驻村()干部、全体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

2、充分利用好广播、标语、专栏等加强宣传。

镇村(居)“两委”会、

()“两委”会

选举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1、村、社区“两委”研究提出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引导选民选举村、社区中公道正派,能依法办事,有选举指导经验的优秀村(居)民为选举委员会成员。同时,公布投票产生选举委员会时间。

2、召开村()民大会或分别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投票选举产生选举委员会,并发出公告。

()“两委”会

制订村(居)换届选举方案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村(居)实际,制订工作方案,确定日程安排。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培训本村()选举骨干

组织好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党员及工作人员学习有关选举文件及工作要求,明确选举工作方法、步聚,协助做村(居)级选举各项工作。

2

26

3

10

登记

选民

1、对本村(居)年满18周岁的村(居)民进行造册登记。

2、确定选民资格。对登记了的村(居)民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是否拥有选民资格。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公布选民名单

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发布公告,公布选民名单。(必须在选举日的20天以前公布)

发选

民证

选民名单确定公布后,即可发选民证

 

 

日期

项目

内容和要求

负责人

选举实施阶段

3

11

3

20

选举村(居)民小组组长

1、村(居)民选举委员召集选举会议分别召开各村(居)民小组会议或户代表会议,直接选举产生小组长,副组长。

2、发布公告。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选举村(居)民代表

1、根据本村(居)的户数、人口数和居住环境确定本村(居)民代表的数额。

2、分配名额。如果村(居)民代表是由各村(居)民小组会议选举,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把本村(居)村(居)民代表名额数分到各村(居)民小组。

3、召开村(居)会议或村(居)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村(居)民代表。

4、发布公告。

3

21

3

30

提名村(居)委会及“三个组”成员候选人

1.发布公告,内容包括:候选人条件、村()委会应选名额;提名办法。

2.印制好候选人提名票

3.召开提名大会,组织选民提名,宣布提名结果。

4.资格审查。

5.发布公告,公布候选人名单。

6、正式候选人必须在选举日前5日公布。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两委”会

4

1

4

10

投票

准备

1、办理委托投票事项。

2、提前5日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

3、准备票箱和选票,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

4、确定参加投票选举工作人员并进行培训。

5、每一流动投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工作人员。

(居)民选举委员会、村“两委”会

召开选举大会投票选举村()委会成员

1、领取选票。

2、介绍选票。

3、检查、密封票箱。

4、投票。

5、公布选举结果。

6、颁发当选证书

(居)民选举委员会、村“两委”会

 

日期

项目

内容和要求

负责人

选举实施阶段

411425

选举产生村、社区党(总)支部委员成员

1、推荐候选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初步候选人由党员和群众推荐。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推荐人选实行“三推”,即组织提名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和个人自我推荐,镇党委从推荐人选中确定候选人初步人员。

2、确定候选人。镇党委根据村推荐情况,在考察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预备人员,并予以公示。社区党组织候选人预备人员必须组织党员、群众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测评,镇党委根据测评情况,在考察基础上,确定候选人预备人员,并予以公示。

3、党内选举。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镇党委审查同意后,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社区党组织实行由党员大会选举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然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正、副书记;提倡有条件的社区党组织实行“双直选”。

镇党委、村(居)党(总)支部

工作交接和建章立制阶段

42655

投票表决产生“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三个组”成员

1、召开新一届村委会成员会议,提出三个组成员的提名名单,并在表决日的前3天向村民代表公布。村委会确定三个组成员的投票表决日后,提前3天向村民代表公布。

2、村委会在投票表决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投票表决产生三个组的成员(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被提名人获赞成票过半数可通过)。

村“两委”会

村、社区“两委”新老班子工作交接及建章立制

1、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组成7天内,新旧“两委”召开要召开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会议,完成公章、财务账目、经营资产、资料档案及办公设施等的交接。

2、宣布村(居)选举委员会职责终止,并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

3、建立和完善村()民自治各项规章制度。

村、社区“两委”会

 

日期

项目

内容和要求

负责人

检查和总结阶段

5

6

5

30

 

村、社区“两委”换届总结验收及

新老“三个组”交接

一、村、社区“两委”换届总结验收(51520)。

1、将选举的有关资料立案归档,专人保管。

 2、各镇、村和社区写出选举工作总结报告。

 3、各镇、村和社区进行自查、写出验收报告,村、社区报镇,镇报县。

4、县、镇对村、社区进行抽查验收。

二、新一届“三个组”产生10天内,做好资料、档案等交接工作。

镇指导组、

镇村务办、村、社区“两委”会

阳光村务总结验收和交流提高

一、“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的总结交流提高。

1、建章立制工作结束后,各级要对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逐步上报。

2、在县、镇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发展组积极履行职责,大胆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村规民约的规定规范运作。

镇村务办、“三个组”成员、村“两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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