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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云县办发〔2011〕1号)

发布时间:2011-02-14 审核单位:云浮远教 点击数: 字体:[] []

 

 

 

中共云安县委办公室 云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1年全县村、社区“两委”

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和上级驻云安各单位: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粤办发〔201033号)和《中共云浮市委办公室、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云办发〔201022号)分别对全省、全市201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要求,健全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选好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高素质的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为“建设科学发展新云安,实现富民强县新飞跃”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

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尊重党员群众意愿,严格选举程序,依法依规操作。

⒉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突出重点,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实行一村(社区)一策。

⒊坚持有利于推动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不能因换届而影响发展和稳定。

(三)总体安排

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1月开始,至4月底结束。投票选举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环节在2011410日前完成,投票选举村、社区支部委员会环节在2011425日前完成。

“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的三个组成员换届选举与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同步进行。并按云浮市“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指引(试行)实施。

二、职数配备和任职条件

(一)职数配备。

1.村“两委”成员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总职数(含交叉任职):一般35名,特大村(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一般79名。其中,村党组织委员一般35名,特大村不超过7名;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35名,特大村不超过7名。

2.社区“两委”成员职数。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50人以下的,设委员3名;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委员35名;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设委员57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1000户以下的,设成员5名;1000户以上2000户以下的,设成员7名;2000户以上的,设成员9名。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村、居委会成员中必须至少有1名妇女干部。注重推荐优秀年轻干部进村、社区“两委”班子(一般兼任团支部或团总支书记)。

(二)任职条件。

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⒈政治觉悟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和社区居民服务。

⒊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和开拓进取精神,能独立完成任务。

⒋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要有较强的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要有较强的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

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提名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

⒈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者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2

⒉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

⒊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⒋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的。

⒌外出不能回村、社区工作的。

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兄弟姐妹或直系亲属关系。

(三)进一步提高交叉任职比例。

提倡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提倡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或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或社区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

三、换届选举方法和步骤

(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推行“两推一选”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1.党员群众推荐。结合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述职评议和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组织本村党员、村民或村民代表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村党组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推荐的群众人数由上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党组织推荐。村党组织按照任职条件,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

3.确定候选人。镇党委按照村党组织职数2倍的人数,根据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村党组织推荐情况综合确定初步候选人,在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4.党内选举。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经镇党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和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由村党组织主持,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也可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召开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其成员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当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其缺额按照原推选时的计票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及时终止其职务。

2.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选举日、选举地点、选举工作人员、选民资格确定、参加登记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选举方式规定、委托投票方式、秘密写票处设立、写票和投票规则、候选人任职条件、提名程序、投票程序、中心会场和投票站的设置、工作移交,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和村民代表的推选方式等。选举工作方案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逐一表决通过。

3.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选举前应当对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原则上以户籍为标准进行登记;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并履行村民义务,本人申请参加选举且有书面证明其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选举,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可给予登记。登记时应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在选举日的20天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所在地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4.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可按每515户推选1人的比例推选产生,也可以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20人。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一以上。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35名村民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兄弟姐妹或直系亲属关系。

5.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党组织可以根据村工作需要和大多数选民的意见,依据任职条件,对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出建议意见;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符合任职条件的也可以自荐。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直接提名,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提名有效;提名大会按法定程序进行。候选人要进行资格审查。至少要有1名妇女候选人。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候选人或有意参选的村民,可以在选举日前到指定的村内公共场所开展竞选活动。竞选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6.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可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投票时,可通过召开选举大会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的方式进行。确需设立流动票箱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公告,不得以流动票箱代替投票选举大会或中心投票站。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人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选举大会或投票站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引导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进入秘密写票处写票;投票结束后,必须将投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或中心投票站当场开票、计票、唱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有条件并确有需要的地方,可引入司法公证程序,对提名选举或投票选举全过程进行司法公证。

(三)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

实行“三推一评一选”产生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1.组织提名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和个人自我推荐。面向社会公布社区党组织委员职位、任职条件、报名地点。组织提名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个人自我推荐,均需向社区党组织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党员群众联名推荐的须10人以上联名,并征得被推荐人本人同意。镇党委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经集体研究,从推荐人选中按照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2倍的人数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2.民主测评。组织候选人初步人选与党员、群众代表见面,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测评。社区党员人数少于200人的,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本社区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社区党员人数超过200人的,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100人。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代表一般包括:本社区工作人员、居民代表、居委会成员、居民小组正副组长,驻社区主要单位党组织代表,本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团干部、妇女干部代表等,具体人数由各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确定候选人。镇党委根据民主测评情况,在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4.党内选举。社区党组织人数不足500人的,实行由党员大会选举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然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正、副书记;社区党组织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情况特殊的,经镇党委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然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正、副书记。提倡有条件的社区党组织实行“双直选”,即先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差额选举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等额或差额选举正、副书记。选举大会可邀请居民代表列席。

积极探索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共建的新路子,各镇可结合实际增设一定比例的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鼓励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兼职委员不占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

(四)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或户代表选举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方式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相同;实行居民代表选举的,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并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选民登记。在本社区居住且拥有本社区户籍的居民应登记为选民;户籍在本社区,在外居住连续两年以上的,可不列入本届选民名单;户籍在本社区,在外居住两年以下的,通知其进行选民登记,不登记的不列入选民名单。非户籍常住人口的选民登记: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并履行居民义务,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当年未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参加换届选举的证明、经非户籍地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登记为本社区选民。

3.投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可以实行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或居民代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包括股份制公司)未彻底剥离的社区,实行直接选举,具体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有关规定。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机关选派。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程序推荐参选成为村、社区“两委”成员。

四、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法规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按时间、高质量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一)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制。

县、镇要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并抽调纪检、组织、宣传、人大、民政、公安、农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人员组成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组织、指导本辖区换届选举工作。县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镇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每个镇都要有县党政班子成员挂钩指导换届选举工作。每个村(社区)都要有镇班子成员包村(社区)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加强协作和指导。

县委组织部要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具体负责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县民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人大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保证和保障作用。宣传部门要抓好换届选举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财政部门要按财权和事权相结合的原则解决换届选举必需的工作经费,对经济较困难的村、社区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农业和审计部门要在换届选举前做好审计工作,并公布结果。纪检、监察、检察、法院、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作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各镇要成立换届选举督查组,进一步推行和完善选举观察制度,建立选举工作情况月报和通报制度,加强对选举过程的动态监督。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及时制止宗族、宗派和各种非组织活动。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撕毁选票、毁坏票箱、虚报选举票数等破坏选举或者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以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重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处选举纠纷。加强对宣传舆论工作的领导,按照正面、适度原则宣传换届工作,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密切关注网情、舆情的动向和变化,防止炒作换届选举负面新闻、不实信息和突发事件。

(四)做好后续工作。

在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组成后的10天内,在镇党委、政府的监督下,村、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会议,完成印章、财务账目、经营资产、资料档案及办公设施和相关工作的交接手续。对拒不办理移交的,由镇政府责令改正;对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退下来或落选的班子成员,镇领导干部应主动做好思想工作。各镇要认真做好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工作。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镇要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1520日前以镇委、镇政府的名义,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中共云安县委办公室

云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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